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成立新加坡共和国。建国伊始,新加坡需要一批对新加坡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有所贡献的科技人才,也需塑造一批具有国家意识的新生一代公民,为立国做好准备。对于前者,政府积极推行以英语为教学媒介的工艺技术教育来培训所需人才,而对于后者,政府则以制订四大源流学校通用的统一课程纲要,并修订不合时宜的课本,向新生代灌输“新加坡意识”,塑造一代全新的“新加坡人”。

公民教育的开展

1969年,本地教育界举办为期四天的公民教学研讨会,并总结出“教公民”对建国的意义。研讨报告指出,爱国观念基于了解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而新加坡是移民社会,子民有各自的生活方式、文化背景,唯有使他们互相了解,产生彼此都是“新加坡人”的观念,他们才能互相容忍、谦虚,和睦共处。1可见,推行一套公民共同课程,被视为学校教育参与建国工作的当务之急。教育部在1967年就已颁布一套从小学至大学先修班适用的公民课程标准。21968年,世界书局和新加坡文化事业先后出版了两套小学《公民》教科书,供学校采用。教育出版社也在1969年出版《中学公民》(华校适用)四册、《中学公民纲要》四册(供英校采用),并在1970年推出《大学先修班适用公民》二册。

《1969公民教学研讨报告》封面。(取自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网站)

上述几套教科书,是完全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公民科》课程纲要。这些由本地教育工作者和文化人编纂的教科书,内容大同小异,分爱国、忠孝、尊师、礼貌、诚信、友爱等德目展开,供小学六年、中学四年、大学先修班二年各级学生使用。其中“爱国”一词贯穿整个从小学至大学先修班公民课程和课文,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渐养成学生对新加坡国徽、国旗、国歌、国情、信约、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以及邻国和世界的认识、塑造新的“新加坡人”身份认同和爱国情操的培养。

1971年,教育部修改公民科课程标准与教学指引,之后设立“生活教育科常设委员会”,负责编纂《生活教育》系列教科书,以取代小学《公民》《历史》《地理》三科目教学,这是教育部官员编纂中小学教科书之始。1980年,教育部又实施《道德教育》科取代《生活教育》,课文插入外国历史中诸多爱国和献身社会者的人物故事,如中国的岳飞等。3

统一课程标准

至于华文、历史、地理等课本的新加坡化,教育部是通过颁发统一的课程标准(或课程纲要)、严格的课本审批、考试纲要的修订等措施来统一教科书的思想内容。教科书必须遵照教育部的课程标准编写新的版本,或修改以前编纂的教科书,方能获得教育部批准在新加坡的华校课授。以华文课本为例,教育部于1959年颁发《中文课程标准》,这是华校华文科本土化课程标准的开始。其后又略有修改,至1968年又颁发《1969及1970年华校中四会考纲要》《1969及1970华校高级中学会考考试纲要》。其后教育部批准在华校使用的《华文》教科书,有中华版、教育版、新化版及教供版等几种。据华文教师杨培联的对比研究,这数套课本的编纂者虽有所不同,但因为是遵照相同的课程标准编纂,选文的内容是大同小异的。4当年的课程标准规定,课文选材范围为以“合乎本国立国精神,并能促进各民族之相互了解与合作者”、“叙述或描写星马风景名胜及文物习俗者”、“有关东南亚各地之记载及论著者”等方面为主要标准。

《新标准健康教育》,1977年。(新加坡国家博物馆馆藏,新加坡国家文物局提供)

华校教科书的主要市场是传统华校。1987年以前,这些学校教学媒介语主要是华语。除英文、马来文两科外,其他科目包括华文、文学、历史、地理、公民、科学、数学、体育、音乐等科目,教学媒介语一律为华语,课本则是以华文为载体。1979年,新加坡政府统一四种语文源流学校,全国学校以英文为第一语文,母语为第二语文教学;1984年,教育部逐渐把华校的非英语班转为英语班;1987年,中小学全面实行双语制教学,以英语为第一教学媒介语,其他母语作为单科教学。新加坡的“华文教育”自此转型为“华文教学”,华校走进历史。昔日的华校教科书遂成为个人或图书馆的珍藏文献。

如今,我们要了解华族先辈从开埠到建国各个阶段里“学些什么”“想些什么”“做些什么”,昔日的华校教科书,不啻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资源,也是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