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在中国、东南亚乃至世界各地的华人社会中,“华侨”一词被普遍用来指称寄居海外的中国人。后来,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演变,原本有意回返中国落叶归根的海外华人,许多选择留在移居地扎根,成为落地生根的公民;对他们来说,华侨这个政治含义强烈的称谓已经变得不贴切,因此不再是所有海外华人的统称,而只是指旅居海外的中国国籍公民。

“华侨”一词的出处和使用

19世纪末以前,在明清两朝时期,虽然早有大批华人移居东南亚一带,但是中国政府不关注移民的问题,甚至否认移民现象的存在。1其实,从14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末中国实行海禁期间,未获清朝许可擅自离境是犯法的。因此,数个世纪以来,中国官方文献记录很少谈及寓居海外的中国人。

同时,中国朝廷和民间对海外移民并没有统一称谓,一般民间著述和官书中,多用“唐人”、“唐山人”、“汉人”、“华人”、“内地民人”、“中华人”、“华民”、“华工”、“华商”等名称;如果是要指明籍贯,则用“闽粤人”、“闽人”、“粤人”、“漳泉人”、“广府人”、“潮州人”等。2

19世纪末期以后,在中国及东南亚一带,“华侨”这个词开始被采用来称呼中国境外的华人。从字面意义来看,“华”是中国的古称,“侨”是寄居、客居之意。这个词的“侨”字强调的是暂时的、旅居性的居住状态。

关于“华侨”一词的由来,中国目前官方文献的解释是,1878年,清廷驻美国使臣陈兰彬(1816-1895)在一篇奏章中就把中国寓居国外的人称为“侨民”,“侨民”成为一种专称。1883年,洋务派思想家郑观应(1842-1921)首次使用“华侨”一词。他在给晚清大臣李鸿章(1823-1901)的呈文中提及“凡南洋各埠华侨最多之处,须逐渐布置,亦派船往来”。3

郑观应提出的“华侨”,在当时是个全新的术语,随后被世人广泛采用。到了20世纪初,“华侨”成为寄居海外的中国人的一种专称了。领导辛亥革命(1911)的孙中山(1866-1925)就有一句名言:“华侨是革命之母。”4这句话是赞扬和肯定东南亚(或南洋)华人对这场革命运动的坚实支持。

在民国时代,“华侨”一词使用之广泛,可从一些学府和机构的名称看出。在新加坡,华社领袖陈嘉庚(1874-1961)在1919年创办南洋华侨中学,成为本地第一所华文中学;另一位华社领袖李光前(1893-1967)则在1932年创立华侨银行。在香港,当地华商在1936年创办《华侨日报》。数十年间,它是香港销量最高的报纸,直到1995年停刊。

1900年代的华人移民。(皇家热带学研究院藏品,新加坡国家档案馆提供)
1900年代的华人苦力。(新加坡国家档案馆提供)
《华侨日报》,1946年6月1日。(取自新加坡国立大学图书馆Digital Gems)

“华侨”一词的历史由来及其影响

“华侨”一词在晚清时期应运而生,有其漫长的演进过程。对此,历史学家王赓武指出,在公元后的第一个1000年里,寓居海外的华人数目微不足道,官方文献也很少提到这个现象。古代中国官员对离境者一直抱着儒家传统观点,认为跨洋过海到东南亚等地谋生的中国人,必定还是以孝为先,以家乡为重;他们只是暂时寓居海外,迟早会返回故乡。5

在明清时期,即从14世纪至19世纪末年,朝廷一再厉行海禁,禁止百姓出海和海外商贸,以抵御外患以及杜绝走私和海盗。不过,一纸禁令成效有限。许多东南沿海百姓为了逃避战乱或贫困,铤而走险出海谋生。在16世纪晚期后离境出海者数目可观,到了19世纪,晚清社会的动荡不安导致大量人口移居海外,促使朝廷不得不开始正视移民的问题。

19世纪后半期,清政府对海外移民的态度从漠视转变为积极保护。在鸦片战争(1840-1842)之后,清廷被迫签下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西方殖民者得以在中国各个通商口岸诱骗或强迫华工签订“契约”,将他们贩运到东南亚等地当“苦力”。这些契约华工往往遭受残酷剥削,许多最终客死异乡。随着国际社会和中国国内舆论对华工困境的关注,朝廷官员开始采取一些措施维护华工的权益。

清政府效仿西方的国际关系准则,在1875年以后开始派遣驻外使节和设立使领馆,负起保护侨民的工作。东南亚为中国周边地区,且是侨民聚居之地,因此是设领的重点地区。

王赓武指出,除了关注华工的处境,清廷当时也意识到境外寻求出路的行为,既非背叛也不是犯罪;在海外功成名就的华人实际上是大清帝国的宝贵财富。朝廷官员们于是逐渐把这些海外中国人的成就视为其改变侨务政策的依据。因此,其驻外使节既要保护侨民,也要利用他们。晚清朝野也都觉得应该改善移民的形象,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应该再称他们为“天朝弃民”、“罪犯”或“流民”,而应该用一个能够表达赞许,并且蕴涵对良民的期许的全新称呼,由此正式以“华侨”指称海外华人。6

20世纪肇始,这个新创称呼迅速在知识界、政界以及民间广泛流传。作为一个政治标签,“华侨”一词将海外华人定义为寓居他乡的中国公民,并赋予他们在海外活动与定居的合法性。

在法律的层面,清政府在1909年颁布了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确立了血统原则,即无论出生地,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即是中国国籍。这个条例明确了“中国人”的定义,也意味着海外华人无论在何处出生,理论上都具有中国国籍。民国政府在1929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基本上继承清朝以血统主义为原则的国籍法,仍规定凡具有中华民族血统者,均具有中华民国国籍。7

在政治和社会的层面,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方兴未艾的清末民初,以改造社会为己任的重要人物广泛使用“华侨”一词,为这个称谓的普及推波助澜,影响远及东南亚和北美等地华人社群。这些人物包括领导辛亥革命的孙中山、推动维新变法的梁启超(1873-1929)和康有为(1858-1927)。海外华人是他们宣扬改革的重要对象。在他们的笔下和口中,“华侨”成了海外华人的统称,有意识地将海外华人从一个模糊的群体塑造成一个具有特定政治身份和文化认同的集合体。他们强调华侨是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将“华侨”与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由此将“华侨”一词融入到民族主义叙事之中。

民国时期(1912-1949),中国经历军阀混战、北伐战争的国家统一、八年抗日战争、国共内战等重大事件。在社会急剧动荡、民族危机不断加深之际,各方政治力量积极向东南亚(又称南洋)华侨开展宣传工作,诉诸民族情感和血缘关系,动员他们支持祖国的建设和复兴。这个现象在中国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尤其明显。譬如,新马两地的华人便为抗战提供了大量的人力和物质援助。有学者指出:“南洋华侨对中国的认同随着祖国的民族危机而愈发强烈。从晚清末期萌发的民族主义情感,到30年代末发展成为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潮,他们前仆后继地参与祖国抗战。”8

由当时的中华民国驻新加坡总领事馆发出的华侨登记证,1937年。(陈美慧提供)

1945年二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形势急剧转变;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南亚国家陆续摆脱殖民统治成为独立国家。在这些新兴的国家,华人社群面对国家认同和身份认同的抉择。很多华人早已在东南亚落地生根,居留之地是名副其实的家园。他们无意回到中国落叶归根,而是积极争取所在地的国籍,务求在法律上从中国的“国民”转变为所在国的“公民”。

对这些华人社群来说,国家认同的转移有其自发的动力,但也有外在的压力。20世纪中叶正是东西方冷战的时代,东南亚新兴国家大多采取反共或不结盟立场,致力于防堵共产主义的渗透,并要求华族国民将效忠对象由中国转移到所在的国家。在政治上认同中国的言论行为,往往都有“亲共”或“亲中”之嫌,而不见容于执政当局。随着这一政治气候的改变,“华侨”这一隐含“中国侨民”概念的词语,就显得不恰当而被摒弃。

20世纪50年代初,刚取得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注意到海外华侨的国籍问题,并且示意要解决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中国官方不完全统计,那个时期居住在东南亚各国的华侨约有1000多万人,他们中约有80%是在当地出生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华侨,而且很多是有双重国籍的人:既有居留国的国籍,又保留有中国国籍。

1954年9月23日,时任中国总理周恩来(1898-1976)在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中国和邻邦之间历史遗留的问题有待解决,因为它不仅导致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在过去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周恩来进而表示:“凡已经或自愿取得当地国籍的华侨,就当然丧失中国国籍,他们和中国的关系是亲戚关系。华人成为所在国公民以后,应当效忠入籍的国家,应当同当地人民一道为所在国政治、经济独立和文化繁荣作出贡献。”9

195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期间,周恩来在阐述中国的外交政策时,也对海外华侨这个课题表明立场。中国还与印尼政府签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成了中国政府对华侨政策发生根本变化的标志。这项条约的一大要点是鼓励华侨加入居住国国籍,成为居住国国民。

王赓武认为,中国政府这一宣示所要表达的是:这些海外华人一旦取得他国国籍,他们就不再被视为中国国民,也享受不到中国的保护。他指出:“中国当时要跟印尼等东南亚新兴国家建立邦交,而海外华人的认同问题是个极其敏感的问题。中国为了赢取这些国家的好感,不得不在海外华人的问题上表达清晰的立场,而正是基于中国的这一立场,印尼、菲律宾、马来亚、泰国等国容许境内华人成为当地的公民或国民。”10

自此之后,无论是在中国,还是中国以外,人们逐渐建立的共识是:“华侨”仅是指在中国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而不再是海外华人的泛称,尤其不应用来称呼不具中国国籍的华人。

道南学校教师及毕业生团体照,1940年。(道南学校藏品,新加坡国家档案馆提供)

新加坡华人的身份认同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正式宣布独立,建国总理李光耀(1923-2015)当时为这个新兴国家确立愿景时表示:“新加坡将成为多元种族的国家。我们将树立榜样。新加坡并非一个马来人的国家,也不是一个华人的国家,或是一个印度人的国家。在新加坡,每个人都会有平等的地位:语言平等、文化平等、宗教平等。”11

这个多元种族国家的愿景为新加坡华族的身份认同订立基调。学者指出:“新加坡建国后,具有政治意涵的“华侨”称谓显然已不适用,取而代之即‘华人’……从‘华侨’到‘华人’,乃国家认同转向的表征。”12

到了21世纪,中国政府对“华侨“和“华人”这两个称谓是否维持20世纪中叶区分,再次引起知识界的关注。研究海外华人问题的学者廖建裕在2016年的一个论坛上说,中共新一届领导人加大力度推行侨务政策的时候,似乎有意模糊“华侨”与“华人”的区分。他所举的一个例子是,时任中国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的“世界华侨华人工商大会”上,将“华商”说成“侨商”,将“海外华人”说成“海外侨胞”。13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刘建超在新加坡访问时,在一个公开的论坛上被问及相关“华侨”和东南亚华人国家认同的问题。他表示,从国家认同来讲,“你是哪个国家的国籍,你是哪个国家的公民,你就应该效忠这个国家”。至于“华侨”这个概念,他说华侨是一个特殊群体,指的是“长期住在一个国家,但持有中国国籍”的华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