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新加坡华人社会,有其自身的一套运作体系。当殖民地政府不太重视华社的福利时,华社以一己之力,承担了照顾自已族群的责任。从最早的“慎终追远”,创建坟山,负责族人客死异乡的问题,到日后的办医院、办学校,排难解纷等,处处可见华社互助的情况。

普遍的认知是,华社是通过会馆组织解决族群面对的问题。早期移民为了克服生存的困难,同乡亲戚间紧密的合作关系,成立宗乡会馆或互助会相互扶持。从历史上看,会馆除了为新客1提供就业与住宿,还是当年各籍贯移民的联络中心和团结机构。然而,在宗乡团体成立之前,在新加坡,庙宇其实是解决移民的精神与生活问题的重要组织。

帮权、2绅权与神权

19世纪的新加坡华人社会建立在“帮”的体系上。主要有五大帮群,即:闽、潮、广、琼、客。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各自方言为认同的“帮”,促使当地许多庙宇都是以“帮”为轴心。以福建帮为例,来自马六甲的土生漳泉商人,便是通过建庙作为团结族人的中心而赢得绅权(帮领导权),并垄断了闽帮的领导层。“帮”高于一切,“帮”首的威权,不可侵犯。“帮首”或许希冀用庙宇建立起一个一统的“神权”,再凭藉这“神权”,来建立“绅权”,并运用“绅权”来领导一帮,进而至于超帮。“绅权”促使“帮权”合法化,正所谓“绅权神授”是也。

薛佛记肖像,摄于约1989年。(新加坡国家档案馆提供)

积极参与庙宇活动是早年成为侨领必备的条件之一。新加坡福建帮开山鼻祖薛佛记(1793-1847)实开此风气之第一人。1828年,薛佛记在石叻路(今惹兰红山)创建恒山亭。除了薛佛记,热心庙宇活动的,还有闽籍人物章芳琳(1825-1893)。章芳琳从1863年至1887年的24年间,共重修和建立了五间庙宇:1863年建双狮大伯公庙于巴西班让,1891年重修;1869年,襄助代表广、惠、肇、丰、永、大、嘉各帮位于直落亚逸的海唇福德祠的扩建工程;1887年重建清元真君庙于福建街上段(原庙建于1849年,1980年代拆除)及玉皇殿于合乐路,并独资重修于纳喜士街的金兰庙。章芳琳是福建帮中建庙最多的华社领袖。

清元真君庙,1973年。(新报业媒体授权转载)
章芳琳身着清朝官服照,1900年代。(皇家热带学研究院藏品,新加坡国家档案馆提供)

帮权政治下的庙宇主要负责安排、处理和执行帮内所有民间一切的公众生活,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庙宇由当地华社领袖和帮群政治的核心人物负责管理。新马南洋史学者陈育崧(1903-1984)在《石叻古迹》一书的序文中提及,庙宇经社会化后,作用不断地扩大,最显著的:“举办善举、开设学校、发展高度的社会机能”。

庙宇与会馆交互共生,成为早期新加坡华人社会重要的组织形态。例如以妈祖为主神的天福宫,不仅是福建帮的产物,也是新加坡福建会馆的前身。随着国家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庙宇的社会功能已不如从前。

宗乡会馆继承了庙宇的传统,不断作出改革,处理许多华社内部的问题,逐渐演变成今日的宗乡会馆体制。庙宇与会馆的关系密切,其间存有诸多共同点,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各自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见证了新加坡开埠的历史和发展进程。